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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共青团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

时间:2014-4-28 16:30:06

院各团支部:

为表彰学院团组织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,总结经验,树立典型、进行榜样教育,营造弘扬先进、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,进一步激励全院团员青年勤于学习、善于创造、甘于奉献,促进我院共青团的工作再上新台阶。经学院研究同意,由院团委组织,在今年五四青年节期间开展评选活动,表彰一批优秀团支部、优秀团干和优秀团员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条件

(一)院优秀团支部

1、所在支部成员热爱祖国、热爱集体,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与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努力学习并实践科学发展观;政治思想状况良好;诚实守信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友爱、互帮互学、同学间关系融洽;遵纪守法,遵守公共道德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;一学年内,支部成员无违纪现象发生。

2、积极要求进步,全班团员中45%以上的同学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;支部积极组织开展党章学习小组活动,每学年不少于3次;支部认真、规范开展推优工作,档案材料健全;

3、加强团支部组织建设,团支部干部团结协作,严于律己,热心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;

4、支部内学习风气浓厚,晚就寝率、课堂到课率在80%以上(以抽查记录为主要依据);

5、积极组织支部团员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和各项公益活动,曾获得院级表彰或奖励的优先;

6、积极组织过好团组织生活,一年团费交纳率达到100%。

(二)优秀共青团员

1、遵纪守法,热爱祖国和人民,严格遵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2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努力学习并实践科学发展观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向党组织靠拢;

3、明确团员权利与义务,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任务,关心团的事业,积极参加团的各项活动,在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;

4、热爱劳动,积极参加院团委、团支部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与公益服务等活动;团结同学、尊敬师长、乐于助人,有较好的群众基础;

5、充分发挥个人特长,为学院和所在团支部争取荣誉。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者优先;

6、德智体全面发展,学习成绩优良,按时交纳团费,团的组织观念强;

7、晚点名出勤率达90%以上

8、参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团员青年。

(三)优秀共青团干部

1、具备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;

2、任团干部且工作年限在半年以上。热爱本职工作,对所承担的工作认真负责,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奉献精神,取得较好的工作业绩,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;

3、加强自身作风建设,有团队合作意识,在团的各项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,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;

4、在工作、学习、生活中起模范带头作用,团结和带领青年团员开展各类活动,成绩突出。

二、评选程序

(一)优秀团员、团干

1、团支部组织团干及普通团员代表进行初评,确定相关名单;

2、班内所有团员进行不记名投票选举,团支部对本支部先进个人名单(初定)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征求意见,在无疑异的情况下确定本支部先进个人名单,并填写优秀团员(团干)申报表(见附件2)上报院团委;

3、院团委对参评材料审核、评议,确定最终名单。

(二)优秀团支部

1、团支部自荐,填写优秀团支部申报表(见附件1),对照评选条件向院团委递交申报材料;

2、院团委收齐材料后,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支部进行初审、评议。确定优秀团支部(初定)后,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,征求意见;

三、评选要求

1、评优工作要认真履行团内民主程序,将组织评价和群众评价结合起来,切实将基层组织中、广大团员和团干部中最优秀的代表推荐上来,宁缺毋滥。

2、评优材料必于5月8日(星期四)前报送院团委。逾期未报的,视为自动放弃,不再催报;材料不全的,再不予受理。

五、评选名额

优秀共青团员按团员总数8%确定评选名额,优秀共青团干部按团员总数3%确定评选名额。

附:优秀团支部申报表

优秀团员(团干)申报表

共青团武汉江南专修学院委员会

2014年4月25日